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网络及网站管理规定
日期:2016-11-28 11:05:02  发布人:教育信息化建设处  浏览量:456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网络及网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网的安全管理,确保校园网络及应用、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涉及的网络是指校园网络设施设备,包括个人计算机、服务器、网络传输设备以及其建设安装工程。

第三条 教育信息建设处负责全校网络统筹管理,是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校网络与应用信息系统的安全定级和安全监管,并对各单位网络及信息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四条 校属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所属网络及应用系统的安全监管责任。

第五条 全体校园网用户均有主动维护网络正常运行、保护信息安全的义务,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网络工程与设备管理

第六条 教育信息化建设处负责学校校园网主干部分的设备、线路的安全维护管理。单位自行建设的局域网由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并接受教育信息化建设处指导和运行监管。

第七条 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校园网线路及设备,妨碍校园网稳定运行。未经许可不得直接切割或改动网络线路和设备。

第八条 学校楼宇网络配线间原则上由教育信息化建设处单独使用。因特殊情况需要由多单位共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网络设备的安全保护。

第九条 学校楼宇在使用权转换交接过程中,原使用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管理责任衔接,确保网络设备资产安全。

第十条 各单位对外开放的重要应用服务器原则上须由教育信息化建设处集中托管;有特殊原因需要自管的,自管单位要具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存放环境。

第十一条 校内联网计算机用户应自觉遵守网络安全使用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入网电脑安全。

 

第三章  域名管理

第十二条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统一域名为:cqrk.edu.cn。

第十三条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域名及子域名由教育信息化建设处负责管理。校属其它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注册申请和使用上述域名及子域名。

第十四条 校属单位原则上使用本校域名以下的各级域名。若自行申请其它独立域名,须到教育信息化建设处登记备案,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校属单位域名须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和使用情况检查,防止出现违法或无效链接。

 

第四章   IP地址管理

第十六条 校园网IP地址由教育信息化建设处进行统一的规划、分配和管理。

第十七条 禁止盗用他人的合法 IP 地址。

第十八条 获得自动IP 地址的上网用户,有效期内(由服务器系统日志文件自动进行记录),对该 IP 地址享有专用权,同时必须为该IP地址所产生的网络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IP地址进行再分配,应做好分配记录,将IP地址使用落实到个人。各单位对其使用的所有IP产生的信息流量和信息内容等负有完全责任。

第二十条 用户将获得的IP地址用于服务器时,必须向教育信息化建设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育信息化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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