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园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日期:2018-10-15 16:18:20  发布人:教育信息化建设处  浏览量:204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园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持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信息传递过程,统一身份识别功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电子邮箱是为学校二级单位通过互联网进行党政、教学、科研、管理、对外交流等活动提供服务的公务联络邮箱。

第二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对电子邮箱用户进行分配和审核,教育信息化建设处负责电子邮箱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校级领导每人分配一个电子邮箱;学校每个二级单位分配一个电子邮箱。确因工作需要,需分配多个邮箱的,须向党政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园电子邮箱备案表》(见附件),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校园电子邮箱开通后,开通单位需要安排专人负责邮箱的使用;若邮箱管理人员变动需及时收回,以免造成信息泄露等问题。

第五条  电子邮件使用注意事项

1.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所传送及存储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不得通过学校电子邮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所有电子邮箱用户应对使用学校电子邮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或因个人行为给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学校有权采取措施,锁定或关闭其电子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学校电子邮箱的资格。

3. 各单位电子邮箱仅限本单位办公室使用,各使用单位须指定管理员,并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禁止将学校电子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它单位使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应对本单位电子邮件使用所涉及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管理责任。

4. 电子邮箱用户须自行承担通过电子邮箱在互联网上订阅、消费以及其它交易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5. 禁止利用校园电子邮箱进行任何可能对校园网以及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 禁止利用校园电子邮箱传输任何骚扰性、中伤他人、辱骂性、恐吓性、庸俗淫秽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 各单位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校园电子邮箱出现安全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向教育信息化建设处报告。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处责任和权利

(一)党政办公室责任和权利

1. 审核校园电子邮箱账户注册情况;

2. 把握分配全校电子邮箱账户情况。

(二)教育信息化建设处责任和权利

1. 注册和注销校园电子邮箱;

2. 排查用户账户收发邮件故障;

3. 配合公安机关进行邮件内容的安全检查;

4. 保障邮箱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

第七条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需要暂停网络服务,学校将事先通知各单位。

2.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电子邮箱用户的网络服务,且无需通知用户:

1)利用电子邮箱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的;

2)违反国家及学校保密有关规定,造成信息泄密的;

3)利用电子邮件对他人进行骚扰的;

4)盗用、破坏邮箱账号和密码的;

5)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以上情况经调查核实,立即锁定用户帐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育信息化建设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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