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园电子邮箱备案表
日期:2018-12-05  发布人:教育信息化建设处  浏览量:938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园电子邮箱备案表

部门名称

 

部门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邮箱管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安全使用责任告知:

1.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所传送及存储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不得通过学校电子邮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所有电子邮箱用户应对使用学校电子邮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或因个人行为给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学校有权采取措施,锁定或关闭其电子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学校电子邮箱的资格。

3. 各单位电子邮箱仅限本单位办公室使用,各使用单位须指定管理员,并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禁止将学校电子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它单位使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应对本单位电子邮件使用所涉及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管理责任。

4. 电子邮箱用户须自行承担通过电子邮箱在互联网上订阅、消费以及其它交易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5. 禁止利用校园电子邮箱进行任何可能对校园网以及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 禁止利用校园电子邮箱传输任何骚扰性、中伤他人、辱骂性、恐吓性、庸俗淫秽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 各单位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校园电子邮箱出现安全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向教育信息化建设处报告。   

 

 

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和邮箱管理人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党政办填写

意   见

 

 

 

签名:            

 

教育信息化建设处填写

邮箱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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